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1号(关于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16 12:00:00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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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151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关于贝宁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贝宁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贝宁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