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莱索托王国农业、粮食安全和营养部(以下称莱方)关于莱索托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莱索托羊毛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