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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银川海关所属银川河东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对迪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名旅客行李箱CT机机检图像存在材质异常串珠样物品,现场关员立即对该行李箱拦截并实施开箱查验,在其行李内发现一串乳白色手串,重0.162千克,质地坚硬、色泽温润,表面带有象牙制品特有的“利兹纹”。经送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该物品来源于亚洲象或非洲象。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1日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亚洲象被列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据国家濒管办2023年2月23日公告,非洲象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被核准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进出境象牙及其制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