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一、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
二、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家\地区发放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的调查问卷,请其进行答复。
三、在收到输出国家\地区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家\地区补充有关资料;
在对以上资料评估的基础上,中方将派出专家组赴输出国家\地区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家\地区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五、在双方就议定书或入境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议定书或要求的规定开展该种农产品的贸易。
此处农产品不包括深加工的农产品和食品。
免责声明:该程序以海关总署发布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