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于国外农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发布时间: 2026-03-10 12:04:29
来源: 中国-非洲国家SPS合作信息网
【字体:
点击收藏加入收藏

一、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

二、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家\地区发放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的调查问卷,请其进行答复。

三、在收到输出国家\地区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家\地区补充有关资料;

在对以上资料评估的基础上,中方将派出专家组赴输出国家\地区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家\地区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五、在双方就议定书或入境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议定书或要求的规定开展该种农产品的贸易。

此处农产品不包括深加工的农产品和食品。


免责声明:该程序以海关总署发布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